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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25 21:55:00 17
招生电话:0512-6809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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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简介

苏州科技大学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原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17年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同年获批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石湖、江枫、天平三个校区,主校区石湖校区毗邻石湖水,坐拥上方山,环境优美,风景迤逦。校园占地面积23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000余人,研究生3500余人,国际硕士研究生120余人。

学校拥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档,“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和“环境生态学”学科跻身ESI前1%;6个学科入选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6个学科入选“十四五”省重点学科。65个本科专业中,19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9个专业通过高等学校专业评估(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700余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等一批名家名师;国家“杰青”获得者、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优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50余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在内的各类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500余人;省“双创团队”在内的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团队13支。

学校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获包括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一等奖在内的省级教学成果奖40余项。获中国音乐最高奖“金钟奖”(合唱)金奖、中国民间文艺最高奖“山花奖”。现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近五年,学生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特等奖提名、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国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特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奖项6000余项。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毕业生。

学校现有包括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27个。近五年,共承担科研项目近4000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近28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40余项;学术论文被SCI等三大检索收录8000余篇,专利1100余项。

学校先后编制200余个小城镇规划,完成苏浙皖地区1000余个乡村规划。参与大量地方环保政策的制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配合省市263行动计划,参与完成长三角场地的风险评估和修复等项目百余项,与佛山市南海区合作共建苏科大环境研究院,进行跨域技术输出,为珠三角探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苏州乡村振兴研究院起草完成我国首个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全面服务支撑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建设,创建了全国首个“乡村双创中心”,面向世界贡献古城保护的“苏州方案”。城市发展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2年度高校智库百强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基地在综合评估中获评优秀,升级为江苏省决策咨询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先后与20多个国家、地区的近90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自1993年以来每年承办由国家商务部主办的援外人力资源培训班,为12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发展中国家2000余名环保、能源和物流等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承担援外硕士学历学位教育项目高校。学校获批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全部通过教育部评估,其中3个项目获批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学生规模达900余人。学校获批省“十四五”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重点项目2项,获批省“十四五”首批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平台建设项目1项,获批省“十四五”首批江苏高校大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长期项目,入选“中国-白俄罗斯国际教育合作联盟”、“江苏-韩国高校合作联盟”和省“高校国际中文教育工作联盟”。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多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优秀研究生招生单位、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内涵建设,强化特色发展,提升办学实力,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2023年10月)

教学单位:
党群组织:
行政部门:
直属单位:
科研机构:

部门简介


教务处、高教研究所、教育评估处、师范学院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学校全日制本科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工作,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评估、质量监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师范生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目前编制数26人,下设学籍管理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科、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综合与信息管理科、质量评估科、师范科等7个科室,另有一挂靠机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科室职责与联系方式

  时间:2022-06-01 16:15:57  浏览:4917

学籍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8)

    一、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对新生进行分班、编排学号,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做好学生学籍处理、学籍异动和延长学习年限工作,维护教务系统和学信网中相关数据,对学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做好学籍材料归档工作;做好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学籍照片、毕业照片采集。

    二、负责成绩管理工作。做好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工作,对成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并做好成绩材料归档工作;负责对教师成绩更改申请、学生查分申请进行审核;做好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外(境外)交流学习的学分与成绩管理工作。

    三、组织学生选课工作。组织落实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模块),组织学生选修类课程的选课工作,协助做好部分公共课程选课工作;组织学生重修网上报名及缴费,落实重修课程教学任务。

    四、组织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组织审核学生的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负责订制、打印、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做好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各类证件(证明)、卡的办理及成绩出具工作。负责订购、发放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做好学生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办理工作;负责学生中、英文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英文翻译件的出具。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改革与研究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1)

    一、组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以及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二、对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和数据统计,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三、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组织新专业的申报、过程管理和学士学位验收工作。

    四、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级重点(一流)课程的评审、后续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六、组织各类教改研究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七、组织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八、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合作项目运行与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7)

    一、负责课务管理工作。负责理论教学任务落实、排课管理、日常调(停)课管理;负责教室资源统筹调配管理;编制学年校历;负责开课情况、外聘教师信息等相关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做好课务相关档案材料管理及归档工作。

    二、负责教材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教材选用、征订和发放工作;负责教材款预算、结算以及学生教材代办费结算工作;负责学校自编教材、讲义等教学资料的印刷和审核;负责教材相关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做好教材相关档案材料管理及归档工作。

    三、负责考务管理工作。组织校内课程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现代职教体系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核等考试;做好考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考试试卷管理、印刷工作;负责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事件的性质认定、材料整理;负责考试相关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做好考试相关档案材料管理及归档工作。

    四、制订、修订科室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3)

    一、负责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和实验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对已完成的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效果分析与总结,并做好实验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做好选题和教师指导资格的审定,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答辩等环节的自查与抽查,成绩审核、汇总及总结等工作;组织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选。

    三、负责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配合落实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做好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信息的及时反馈。

    四、负责实习、实践工作。组织完成实习及短学期实践活动的计划落实、实施与总结,负责对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协助学院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维护和相关实践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课程设计工作。组织做好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大作业)的计划落实与实施工作,完成数据的统计汇总与分析。

    六、负责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对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软件平台信息系统的功能评估、系统维护、性能改进与资源整合工作。

    七、制订、修订科室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与信息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0)

    一、协助处领导,完成部门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做好部门人事考勤、测评、值班安排,部门年度预算、办公用品采购及报销,部门固定资产盘点、调拨和报废等。

    二、负责部门公文、公章管理和新闻通讯工作。做好部门信件收发、公文收发和档案管理,部门工作通知和新闻通讯等。

    三、协助处领导完成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专业招生计划、学年校区分布等各类本科教学相关文件。

    四、组织综合性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教学周历、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部门网络管理工作。包括教务管理系统和课程平台维护、部门网站维护等。

    六、负责部门联络、协调工作。做好处务会和教学工作例会记录,并负责各项工作的通知、联络和协调以及材料汇总;负责其他部门需求数据、材料的沟通协调及汇总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评估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2)

    一、组织国家、省对学校进行的教学类评估的迎评工作,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江苏省专业评估等。

    二、组织协调各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建部专业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等。

    三、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四、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五、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的建设。

    六、组织教学检查、信息收集反馈及改进等日常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包括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专项教学检查等。

    七、负责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包括讲师任职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中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

    八、组织实施校级督导工作。

    九、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范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6741)

    一、组织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组织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专家推荐;组织参加江苏省教学基本功大赛学生的推荐、抽选、集中培训与辅导;组织学院对大赛成绩进行总结分析;负责各类过程材料的归档、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二、负责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报名审核;师范生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的组织;对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对各类过程材料的归档、汇总等工作;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负责师范生教育实践环节的管理。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校级教师教育实训室的建设;组织学院进行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安排、检查、经费审核与结算;教育实习成绩、校优秀实习生的审定;工作总结、相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师范生数据统计与信息维护。师范类教师教育师范专业培养数据的统计;江苏省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包括组织学院填报相关数据、组织学生维护个人资料、维护毕业生学籍等。

    五、负责教师教学比赛。教师教学比赛的组织、评审、遴选等工作,做好各类过程材料的归档、汇总和上报等。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职责(办公电话:67370032)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创新创业教育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或修订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

    二、负责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获奖统计和奖励工作。

    三、组织品牌学科竞赛项目培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资金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申报、选拔、培育、推介等工作。

    六、组织落实创新创业宣传周、特色班、团队成员“云招聘”等工作。

    七、负责整合统筹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立和维护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网站,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协同合作平台,配合学工、团委、科技、产业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八、负责做好创新创业工作档案资料的归档及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高教研究所、教育评估处、师范学院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学校全日制本科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工作,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评估、质量监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师范生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目前编制数26人,下设学籍管理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科、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综合与信息管理科、质量评估科、师范科等7个科室,另有一挂靠机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科室职责与联系方式

  时间:2022-06-01 16:15:57  浏览:4918

学籍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8)

    一、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对新生进行分班、编排学号,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做好学生学籍处理、学籍异动和延长学习年限工作,维护教务系统和学信网中相关数据,对学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做好学籍材料归档工作;做好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学籍照片、毕业照片采集。

    二、负责成绩管理工作。做好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工作,对成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并做好成绩材料归档工作;负责对教师成绩更改申请、学生查分申请进行审核;做好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外(境外)交流学习的学分与成绩管理工作。

    三、组织学生选课工作。组织落实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模块),组织学生选修类课程的选课工作,协助做好部分公共课程选课工作;组织学生重修网上报名及缴费,落实重修课程教学任务。

    四、组织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组织审核学生的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负责订制、打印、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做好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各类证件(证明)、卡的办理及成绩出具工作。负责订购、发放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做好学生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办理工作;负责学生中、英文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英文翻译件的出具。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改革与研究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1)

    一、组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以及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二、对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和数据统计,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三、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组织新专业的申报、过程管理和学士学位验收工作。

    四、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级重点(一流)课程的评审、后续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六、组织各类教改研究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七、组织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八、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合作项目运行与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7)

    一、负责课务管理工作。负责理论教学任务落实、排课管理、日常调(停)课管理;负责教室资源统筹调配管理;编制学年校历;负责开课情况、外聘教师信息等相关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做好课务相关档案材料管理及归档工作。

    二、负责教材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教材选用、征订和发放工作;负责教材款预算、结算以及学生教材代办费结算工作;负责学校自编教材、讲义等教学资料的印刷和审核;负责教材相关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做好教材相关档案材料管理及归档工作。

    三、负责考务管理工作。组织校内课程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现代职教体系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核等考试;做好考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考试试卷管理、印刷工作;负责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事件的性质认定、材料整理;负责考试相关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做好考试相关档案材料管理及归档工作。

    四、制订、修订科室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3)

    一、负责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和实验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对已完成的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效果分析与总结,并做好实验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做好选题和教师指导资格的审定,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答辩等环节的自查与抽查,成绩审核、汇总及总结等工作;组织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选。

    三、负责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配合落实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做好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信息的及时反馈。

    四、负责实习、实践工作。组织完成实习及短学期实践活动的计划落实、实施与总结,负责对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协助学院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维护和相关实践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课程设计工作。组织做好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大作业)的计划落实与实施工作,完成数据的统计汇总与分析。

    六、负责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对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软件平台信息系统的功能评估、系统维护、性能改进与资源整合工作。

    七、制订、修订科室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与信息管理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0)

    一、协助处领导,完成部门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做好部门人事考勤、测评、值班安排,部门年度预算、办公用品采购及报销,部门固定资产盘点、调拨和报废等。

    二、负责部门公文、公章管理和新闻通讯工作。做好部门信件收发、公文收发和档案管理,部门工作通知和新闻通讯等。

    三、协助处领导完成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专业招生计划、学年校区分布等各类本科教学相关文件。

    四、组织综合性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教学周历、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部门网络管理工作。包括教务管理系统和课程平台维护、部门网站维护等。

    六、负责部门联络、协调工作。做好处务会和教学工作例会记录,并负责各项工作的通知、联络和协调以及材料汇总;负责其他部门需求数据、材料的沟通协调及汇总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评估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9102)

    一、组织国家、省对学校进行的教学类评估的迎评工作,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江苏省专业评估等。

    二、组织协调各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建部专业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等。

    三、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四、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五、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的建设。

    六、组织教学检查、信息收集反馈及改进等日常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包括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专项教学检查等。

    七、负责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包括讲师任职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中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

    八、组织实施校级督导工作。

    九、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范科科室职责(办公电话:69376741)

    一、组织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组织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专家推荐;组织参加江苏省教学基本功大赛学生的推荐、抽选、集中培训与辅导;组织学院对大赛成绩进行总结分析;负责各类过程材料的归档、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二、负责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报名审核;师范生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的组织;对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对各类过程材料的归档、汇总等工作;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负责师范生教育实践环节的管理。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校级教师教育实训室的建设;组织学院进行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安排、检查、经费审核与结算;教育实习成绩、校优秀实习生的审定;工作总结、相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师范生数据统计与信息维护。师范类教师教育师范专业培养数据的统计;江苏省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包括组织学院填报相关数据、组织学生维护个人资料、维护毕业生学籍等。

    五、负责教师教学比赛。教师教学比赛的组织、评审、遴选等工作,做好各类过程材料的归档、汇总和上报等。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职责(办公电话:67370032)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创新创业教育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或修订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

    二、负责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获奖统计和奖励工作。

    三、组织品牌学科竞赛项目培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资金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申报、选拔、培育、推介等工作。

    六、组织落实创新创业宣传周、特色班、团队成员“云招聘”等工作。

    七、负责整合统筹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立和维护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网站,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协同合作平台,配合学工、团委、科技、产业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八、负责做好创新创业工作档案资料的归档及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羽毛球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现面向全国招收羽毛球运动水平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专业计划

1.招生项目:羽毛球

2.招生计划:

总计划26人,其中男子0—26人;女子0—26人。

3.招生专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金融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未参加过全国学生运动会规定的羽毛球限制性赛事,包括全国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20年9月1日(含)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高中毕业生限2019年9月1日(含)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需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月10日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附件要求:考生除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外,请严格按以下所列清单顺序将图片文档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件中,并命名为“运动员姓名+报名材料”(例:王**报名材料),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附加材料位置,具体清单顺序如下:

(1)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姓名等级页)

(2)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3)获奖证书扫描件

(4)参赛秩序册成绩册扫描件(封面+姓名页)

(5)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本人页面截图

(6)学历证明(应届生须提供盖学校公章的高三在读证明,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下载打印并上传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后再扫描为图片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按照招生项目和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对于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材料,我校将不予初审。学校在2023年3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公布在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zsb.usts.edu.cn)进行公示。

2.专业测试

羽毛球项目实施全国统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我校将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以下规则排序: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2.同级别赛事按照单打、双打、混双成绩顺序认定,名次高者优先;3.全国赛事前3名优先于省级赛事第1名,省级赛事第1名优先于全国赛事第4-8名,全国赛事第4-8名优先于省级比赛第2-6名。如仍无法排序,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考生排序。

3.文化考试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考生,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名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未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考生不得享受我校A类政策。

(2)其他等级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及考生与我校签约情况,确定最终拟录取人员名单,同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对象。

5.录取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学校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学校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根据省级招办的录取规则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按不同政策录取:

(1)A类政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优秀”等第,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所划定的合格线,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即予以录取。根据规定,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B类政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等第的考生,经我校同意可享受该类政策,但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即予以录取。根据规定,该类考生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C类政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等第的其他考生,经我校同意可享受该类政策,但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即予以录取。

注:①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②考生必须符合生源地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高考报名、运动员统一测试等要求,否则不能录取。

五、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督联系电话:0512-69379060(该电话仅受理投诉、举报,不提供招生政策咨询),邮箱: jcc@mail.usts.edu.cn。

2.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

邮  编:215009

电  话:

0512-68096117(招生办)

0512-68083745(体育部)

网  址:http://www.usts.edu.cn

E-mail: zsb@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本科招生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本招生简章由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大学地处素有人间天堂美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由原建设部直属高校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原铁道部直属高校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拥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档,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和环境生态学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6个学科入选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6个学科入选十四五省重点学科。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名额将根据生源情况等综合因素做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专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5.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并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名称),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等。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 考生须在2023108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报考须知和相关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截止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应该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 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初试时间为202312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八、录取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要求执行。

十、学制、学费、奖助

(一)学制:3年。

(二)学费:

招生类型

招生学科/类别

学习方式

学费

学术学位

所有招生学科

全日制

8000/

专业学位

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金融、教育、材料与化工、翻译、机械

全日制

10000/

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

全日制

15000/

音乐

非全日制

20000/

工商管理

非全日制

30000/

工程管理

非全日制

25000/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捐赠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月,每年发放10个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12000/·年。

三助岗位津贴:助教500/·月,助研原则上不低于200/·月,助管500/·月。

具体奖助政策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其它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

(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复试相关材料由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提供给相关招生学院,复试阶段我校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及培训,不提供历年试题。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32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

邮政编码:215009

学校主页:http://www.usts.edu.cn/

联系部门: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部门网站:http://yjsb.usts.edu.cn/ 

联系人:呼老师、董老师

电话:0512-68093182

Email:yzb@usts.edu.cn

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大学地处素有人间天堂美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由原建设部直属高校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原铁道部直属高校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拥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档,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和环境生态学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6个学科入选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6个学科入选十四五省重点学科。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名额将根据生源情况等综合因素做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专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5.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并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名称),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等。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 考生须在2023108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报考须知和相关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截止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应该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 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初试时间为202312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八、录取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要求执行。

十、学制、学费、奖助

(一)学制:3年。

(二)学费:

招生类型

招生学科/类别

学习方式

学费

学术学位

所有招生学科

全日制

8000/

专业学位

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金融、教育、材料与化工、翻译、机械

全日制

10000/

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

全日制

15000/

音乐

非全日制

20000/

工商管理

非全日制

30000/

工程管理

非全日制

25000/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捐赠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月,每年发放10个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12000/·年。

三助岗位津贴:助教500/·月,助研原则上不低于200/·月,助管500/·月。

具体奖助政策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其它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

(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复试相关材料由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提供给相关招生学院,复试阶段我校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及培训,不提供历年试题。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32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

邮政编码:215009

学校主页:http://www.usts.edu.cn/

联系部门: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部门网站:http://yjsb.usts.edu.cn/ 

联系人:呼老师、董老师

电话:0512-68093182

Email:yzb@usts.edu.cn

省委主题教育第九巡回指导组组长杨时云,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江涌带队来我校开展专题调研。我校党委书记姜朋明、校长顾菊平等校领导陪同调研。

调研组深入树山乡村双创中心、我校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和敬文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学校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服务乡村振兴、坚持科研攻关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经验举措,并召开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学校推进主题教育相关情况,与教师代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推动主题教育进一步取得实效。

4FD7C

姜朋明以“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苏科大实践”为题作工作汇报。他表示,苏科大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坚强领导下,坚守教育初心使命,发挥城建环保优势和教师教育特色,致力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学校建设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坚持创新驱动,提升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坚持人才引领,提升创新发展战略支撑。优化学科布局广纳贤才,构建培养体系选才育才,创新体制机制尽展其才。学校将以此次省委主题教育第九巡回指导组、省教育厅来校调研指导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四敢”争先,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做出苏科大贡献!

D1F4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学科办主任孙国华、学生工作处处长张承祖、土木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赵宝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范晴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陈重军、机械工程学院辅导员陆丹薇从申博工程、毕业生就业、人才培养、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分享了工作举措和体会。

121F3

江涌传达了省委书记信长星、省长许昆林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出的批示。他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全省教育系统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苏州科技大学包括全省各高校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苏州科技大学要推动内涵发展,组织力量集中攻关,有效提升优势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要聚焦国家战略,主动对接区域发展需求,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特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守好安全稳定底线,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毕业季、就业季、考试季的各项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杨时云在作指导讲话时表示,通过此次“下沉式”调研,充分感受到苏州科技大学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推进的鲜明特色和深入推进主题教育的浓厚氛围。下一步,要持续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做到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创新工作富有特色。要结合重点任务、聚焦问题导向,进一步开展好调查研究、成果交流、问题检视、整改整治等工作,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深调研、深谋划、谱新篇,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服务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发挥教育的优势和作用。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让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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